盱眙现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联系人:申玉辉
电话:0517-88556888
传真:0517-88556888
邮箱:335760270@qq.com
地址:江苏省盱眙县洪武大道

广告是否应该被“定罪”?

详细信息:

  近日,美国学者伊凡·佐克曼在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发表文章,自称发明了弹窗广告。他回顾了弹窗广告的诞生过程,由此认为以广告为基础的商业模式,成为了互联网的“原罪”,并称“我很抱歉,我们的本意是好的”。这则“道歉”,引发了网友广泛议论。
  
  针对这次“定罪”又“道歉”的事件,我们需要抛开所谓的互联网乱象,理性的将广告作为一种传播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
  
  广告首先是一种传播方式,特别是在信息时代,不得不承认广告是很有效的传播方式,承载着简洁的信息到达最多的受众。每一条广告都承载着信息,而且都是对人们——至少对某一特定人群是有帮助的。
  
  但是经常会听到人们对广告的谩骂声,因为广告“打扰”了人们的生活,当你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电视节目的时候,经常被广告打断,有很多节目越是到关键时刻,就会有越多的广告,互联网上纷繁杂乱的大小广告,已被痛斥为“牛皮癣”,几乎成为浏览网页的“公敌”。
  
  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种“打扰”不应该错怪在广告身上,广告本身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滋生污染的“罪犯”。我们应该责怪那些滥用广告的人,当我们赞叹一则公益广告做得好时,就应该明白一个工具的好坏,取决于用它的人以及怎么用。
  
  与此同时,网民似乎忘了互联网很多免费的服务,都是因为有巨额广告费在消化成本,中国观众也早已习惯免费的电视节目,忘却了其中广告的重要作用,很多精致的电视节目如果没有广告收入,是不可能完成制作的。这个角度而言,广告是那默默的“挖井人”。
  
  现在,广告无辜地成为了一项被用滥了的工具,苛责至其本身,是一种并不理性的态度。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乘坐现代科技发展便利列车的我们,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却也绝对不能只享用双刃剑好的那一面。这就好比我们不能将各类车祸惨剧的责任,都推脱到汽车发明人的身上,将垃圾短信的骚扰算在手机发明者头上,如此“追溯”,几近于拒绝科技、脱离现实的“乱找元凶”。
  
  “互联网原罪”定论岂可如此轻易?但纠正广告乱象并非一句“正名”的口号那么简单,对广告本身价值认识的缺位,需要监管的力量、需要受众的支持态度……需要更多理性清晰的思考。


中国114黄页   商贸通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