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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出租车起步价自11月1日起调整

2013-11-14

自11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执行新标准,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由2公里5元调整为3公里8元,其他标准不变。同时,建立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这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在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出台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可以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兼顾了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自11月1日起预计10日内完成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在此期间未调整计价器的车辆,仍按原标准收费。  

联动机制是指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合理分担气价调整因素,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下降到一定幅度时,相应取消燃料附加费。石市确定的联动机制是:分别以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3.75元和4.50元作为基期价格和联动机制启动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每立方米4.50元时,及时按程序启动联动机制,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每立方米5.00元时,每乘次加收1.00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降至上述各点以下时,反向调整或取消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每立方米5.50元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联动机制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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