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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引进和扶持高层次领军人才创业创新 暂行办法

江苏省盱眙县维桥乡招商网 2014/4/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营造“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人才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盱创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战略产业,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及相当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创新团队”,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


  3.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双创计划”资助人才,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在海外学习(江苏省人才办认定的境外世界名校)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具体扶持办法有:


  一、生活津贴补助。凡领军人才在盱创办企业注册经营1年以上或在我县企业工作并经确认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从次年起每年年底发放生活补贴,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发放期限最高为5年。


  我县有关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且签订短期合作协议的教授、博士等人才,凡合作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后,给予其一定的交通费用补助,具体标准为:在合作期限内,省内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省外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二、住房购房优惠。凡入驻孵化园内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县政府为其在孵化园内免费提供住房;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县政府允许企业在建设办公、生产及研发用房的同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凡企业在县城以外但个人愿意到县城居住的,由县人才办牵头安排集中居住,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规划建设盱眙“人才岛”。建成后可为上述三类人才分别按140㎡、120㎡、100㎡建筑面积标准免租金入住。对全职在盱眙服务五年以上并对盱眙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根据个人意愿,经审核批准,其居住的公寓在相应面积标准内的,可按政府指导价优惠购买,超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三、配偶子女安排。凡领军人才配偶、子女需要在我县就业的,由县人才办和县人社局协调按其原性质安排相应工作;对原本无职业的,由县人社局根据其个人情况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需在本县入托或入学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其任选县内公办学校就读,选择民办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四、创业资金扶持。设立2亿元的国信苏商(盱眙)创业投资基金、55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50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基金、1300万元凹土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天使基金,用于对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扶持。凡领军人才来盱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收注册资本分别在100-300万元、3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的,其中人才个人出资分别不少于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含)的,经审核由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领军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自主吸引社会创投、风投公司投资的,县政府可配套跟进股权投资,但单个企业跟进股权投资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五、创业载体支撑。凡有成熟研发成果但缺乏资金的领军人才来盱创业的,根据其从事的产业类型,县政府将从盱眙中学老校区、县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中提供不少于150㎡的工作场所作为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免收租金;凡领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创办企业需要征地的,重点推荐进入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凹土科技园等园区,并优先给予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参照经济开发区土地扶持政策。领军人才新建或购买研发场所所缴纳的房产税,县政府实行先征后返。


  六、税收政策支持。凡领军人才来盱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除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县财政作为企业创新基金全额奖励企业;政府、企业给予引进人才的各种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项目奖励资助。凡引进的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市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高新企业和产品、工程中心等。县财政对获省以上人才及项目资助的实行配套奖励,凡被列入省级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经费资助的,由县财政按照所获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八、服务“绿色通道”。县财政每年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人才办负责受理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每季度末会同县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集中审核,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引进人才的各种津补贴、人才奖励、人才公寓租售、创业扶持资金发放等相关手续。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实行专人服务,特事特办,重大事项由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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