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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江苏省盱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4-12-17

(一)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项目
凡固定资产投入人民币5000万元(或300万美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非易燃易爆的工业项目,均可落户盱眙经济开发区。经省级以上认定高新技术项目和五大特色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1、土 地价格在江苏最低。进区企业征用土地,一律为净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执行在江苏最低的控制标准(十三类),6.4万元/亩,视项目投资密度及科技含 量,县政府执行1.9万元-4.36万元/亩价格(固定资料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9万元/亩;5-10亿元的2.5万元/亩;  2-5亿元的 3万元/亩;1-2亿的3.5万元/亩;其它4.36万元/亩),获得省级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期五十年)。
 
2、财 政扶持在江苏最多。进区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后,县政府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扶持标准: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县 财政实行“前五年奖励50%、后五年奖励25%”扶持企业;对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县财政实行“前六年全额、后四年减半”扶持企业。扶持时间从 竣工投产之日起(对年亩均缴纳税收达不到3万元的,不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3、规费征收在江苏最少。进区企业除必须缴纳省级和省级以上规费外,其它行政规费一律免收。
 
4、办事速度在江苏最快。进区企业属于本县范围内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由帮办单位到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办理。县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在相关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24小时之内办结。
 
5、治安环境在江苏最好。符合安全防范条件的进区企业生产资料等若发生被盗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在15天内破案;不能如期破案的,由县公安局全额补偿。
 
6、媒体宣传在江苏最优。县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优先宣传进区企业及其名、特、优、新产品,广告费按标准费用20%收取。
 
7、利益保护在江苏最佳。凡到区内企业吃、拿、卡、要、报(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摊派报刊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8、服务档次在江苏最高。对一切进区企业实行帮办服务。固定资产投入20000万元以上,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做总帮办;固定资产投入10000万元以上,由县级领导班子一名成员做总帮办;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由引资单位一把手做总帮办。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  
凡是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非易燃易爆的工业项目均可落户。
1、土地价格。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县权范围内的各项行政规费全部免收。
3、 财政扶持。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县乡财政25%留存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补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乡财政留存部分,实行“前五年全额、后五年 减半”扶持企业;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扶持时间自竣工投产之日起(对年亩均缴纳税收达不到2万元的,不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外资项目  
1、 凡外商(指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在盱眙新办工业企业,土地执行国家规定最低控制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 项目,即可落户经济开发区,并享受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若选择落户乡镇工业集中区,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同样享受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投资 100万美元以下的,享受乡镇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
2、对新批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以上,且在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到位的,工商部门收取的工业企业注册登记费,中介机构收取的验资费,由地方政府全额补贴。
3、外资项目的税收政策,国家法律规定优于县内政策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四)凹凸棒粘土开发项目  
1、投资开发利用凹凸棒粘土资源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首期投入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销售平均价格必须在1000元/吨以上,且产品不得和县内同类企业产品雷同,鼓励企业开发延伸产品。  
3、企业依法取得有效矿业权和安全许可,使用本县拥有采矿权的国有矿物原料,需缴纳采矿权价款每吨45元。  
4、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留存部分,实行“前五年全额、后五年减半”补助企业。
(五)城市开发经营项目  
1、经营性三产项目  
经 营性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行 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6元收取。自经营之日起,其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留存部分,实行“前五年全额、后五年减半”补助企业。其中对大型综合市场建设 期限在2年之内的,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县财政分档予以奖励。
在城区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建成后3年内自用或出租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门从事环卫设施、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其基本建设各种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3、房地产开发项目  
(1)在县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小区。其基本建设各种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6元收取。  
(2)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符合规划设计控制标准前提下,鼓励开发7层以上小高层、高层住宅、规模住宅小区。6层以上(不含6层)的县权范围内行政规费减半征收。  
(3)鼓励新开发住宅适当建设经济实用房,达到10%比例以上的,建设规费实行先征后返。  
(4)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  
(六)社会事业项目  投资兴建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实行政府划拨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基本建设各种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七)小城镇建设项目  
乡镇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实行“一事一议”。参照县城区建设政策,由所在地乡镇与投资商直接洽谈。  
(八)旅游项目  
(九)1、对经依法批准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建设旅游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投资商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永久性建筑之外的旅游景点(区)开发所需土地,但必须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  
          2、新建旅游饭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并达三星级及以上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并达四星级及以上的,县财政分档予以奖励。  
          3、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项目,新增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分档予以奖励。
        4、新建旅游项目中30%为公益性质(如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的,县财政适当给予奖励。
        5、在景区(点)新建旅游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建设期限在两年之内的,可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拿出30%面积用于房地产开发。
        6、新获批国家A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政府指定的旅游商品加工企业、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缴税收实行先征后奖。自获批之日起,实现的税收,县乡财政留存部分,实行“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
        7、新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房地产开发除外)。
        8、旅游企业的用水(洗浴除外)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价格并轨,旅游景区(点)经营用电价格与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并轨。
(九)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项目整体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与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办企业享受同等优惠。具体情况可具体商定。  
(十)农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外来投资者直接洽谈。  
(十一)投资环境  凡来盱眙投资企业,不分项目地点、不分产业,一律享受与经济开发区项目一样的办事速度、治安环境、媒体宣传、利益保护和服务档次。  
1、 部门服务:税收、安全、环保实行先备案后检查外,按照“六零八无”(零乱收费、零处罚、零摊派、零检查、零干扰、零吃请,无承诺不兑现、无客商投诉、无安 全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群众上访信访、无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无本地人与投资商发生纠纷、无污染及易燃易爆项目进区)的要求服务企业;实行行政审批中心 集中办理制度,各类审批手续,现场会办,属于县内的当场解决,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就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 办”。  
2、 税务服务: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由国税、地税和财政三个部门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担任税务帮办。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实 行当月缴税、次月扶持,所得税扶持于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各兑现一次。享受期限从项目竣工投产之日算起(达不到年亩均标准的,从当年12月份开始结算,逐 步从财政中扣除已扶持资金)。同一宗地项目置换按照新上项目标准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金融服务:投资企业可任意选择开户银行,同时只要在哪家银行开户,就由哪家银行明确专人做其金融帮办。  
、 用电服务:做到无特殊情况不限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生产企业,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经济开 发区企业给予三年的电费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度不超过0.10元(“十五”期间已按规定享受过优惠电价政策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区外工业企业,不在电 费综合补贴范围内,继续执行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度的,每超过一度补贴0.10元的政策)。具体执行见淮价工[2007]2号文件。凡是销售收入5000 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由县供电公司确定一名干部做其用电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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